沈陽火車北站北牆上的排風洞,幾個在附近流浪的孩子一度在這裡過夜、吃飯、擋風遮雨。不久前,這幾個孩子的照片出現在報紙上。隨後,洞口處被加上了金屬護欄,孩子們也不知去向。(相關報道見A21版)
  救助流浪孩子是政府責任的體現,但個別地方在救助工作中的“頭腦簡單”卻讓人哭笑不得。把排風洞用金屬護欄一封,孩子們就只得告別“洞居生活”,但救助效果如何?結果不言而喻。還記得2012年底,貴州畢節市發生5名流浪少年悶死垃圾箱的事情之後,為了不讓孩子再鑽進垃圾箱里避寒,他們的做法是:在所有垃圾箱噴上“嚴禁人畜入內,違者責任自負”12個大字警示語。
  和非法到珠三角打工的四川涼山未成年人被遣送回家後,連飯都吃不飽一樣,沈陽洞居孩子被媒體曝光後也失去了棲身之所,有人遷怒於媒體,但這背後真正該臉紅的恐怕不是媒體。封洞後,當地有關部門沒有給孩子們安置好下一個去處,孩子的境況或許比洞居還要糟糕。有關部門如此對待流浪孩子,說輕點是懶政不作為,說重點就是缺乏為民服務的責任感。
  沈陽市有關部門的關註點在於逼走流浪孩子,避免他們繼續展現城市形象的“陰暗面”;而流浪孩子關註的是如何能夠無拘無束地過上普通人的生活。在排風洞加裝柵欄,政府或許可以眼不見為凈,但對改善流浪孩子的生活條件卻絲毫沒有益處。如果政府真正關心弱勢群體,應當切實走進這些流浪孩子的內心,瞭解他們的想法和訴求,而不是簡單地封堵他們的棲身之所。事實上,三個孩子中有兩個都已經接近成年人,他們並非沒有自己的訴求,大個兒想“出海跑船”,或者“等滿了18歲就去當兵”,黃毛兒則想“當保安”。很顯然,簡單粗暴的“封洞思維”不但會在現實中給流浪孩子造成不便,對他們原本缺乏家庭慰藉的心靈造成第二次傷害,讓他們在心裡形成一種隔閡和對立情緒,繼而對社會產生更多排斥感。
  針對流浪孩子的救助保護是一項繁複的工作,既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,更需制度和法律的保駕護航。然而,透過三名流浪孩子的遭遇,當下救助機制的短板也暴露無遺。一者,救助方式傾向程式化。救助機構對待流浪孩童往往就是聯繫其家人或戶籍所在地政府,通知他們來接兒童回去等。然而很多流浪孩子之所以流浪,就在於家庭關係或缺失、或冷淡、或緊張。
  二者,社區干預機制乏力。在單親家庭亟須外力矯治,育兒能力低下的家庭渴盼外援的時候,在孩子們外出流浪念頭增長的過程中,社區組織是否有所作為?毋庸諱言,社區干預機制在很多地方往往形同虛設。
  多讓一個孩子得到救助,社會或許就能少一份潛在的不穩定因素。三名流浪孩子的遭遇無疑是一面鏡子,而需要好好照一照的,絕不只是沈陽市的有關部門。
  任小康(四川 職員)  (原標題:救助流浪孩子切忌“封洞思維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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