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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金陵晚報訊(記者 錢奕羽)近日,南京市政府官網公佈了《南京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》,該條例已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  根據規定,回族、維吾爾族、哈薩克族、塔吉克族、烏孜別克族、柯爾克孜族、塔塔爾族、東鄉族、撒拉族、保安族職工開齋節放假一天,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假期,不得扣減工資。其他少數民族職工參加本民族重大節日活動放假,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假期,不得扣減工資。
  同時,少數民族考生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,應當給予政策性加分。少數民族人口占總人口30%以上的村,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,所在鎮人民政府申請,報區人民政府認定為民族村。  (原標題:少數民族開齋節放假不得扣減工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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